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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維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正常交易秩序。 (二)承擔建設工程項目交易、政府采購、產權交易等業務受理和信息發布。承擔土地使用權交易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配合開展建設工程項目交易、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和土地使用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咨詢等服務。 (四)負責限額(含)以上農村集體產權交易以及全縣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的業務指導。 (五)做好對公共資源交易各類專家評委日常管理相關事務。 (六)按規定收取公共資源交易有關費用,代收代退投標保證金。 (七)完成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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