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45445888/2022-66651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縣醫療保障局 | |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 主題分類: | 醫保類 | 組配分類: | 財政預決算 |
| 有效性: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時間:2022-03-2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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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醫保局
目錄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二、2022 年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二)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三)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四)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五)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六)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七)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八)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九)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三、名詞解釋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劃。
2.按上級要求實施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組織制定并實施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3.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4.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等政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5.指導監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工作。
6.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7.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8.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新昌縣醫療保障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
二、2022 年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科學技術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收支總預算 1148.11 萬元。
(二)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收入預算 1148.11 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 359.11 萬元,增長 45.51%,主要是智慧醫保云租賃費用按新昌縣常住人口分攤 288.59 萬元;新增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經費 18 萬元;新增藥店攝像頭安裝租賃費 11.31 萬元;因人員增加 2 名增加基本支出 44.63萬元。其中:上年結轉 0 萬元,占 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148.11 萬元,占 100%;政府性基金收入 0 萬元,占 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0 萬元,占 0%;專戶資金 0 萬元,占0%;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 萬元,占 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0 萬元,占 0%;其他收入 0 萬元,占 0%;上級補助收入 0 萬元,占 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0 萬元,占 0%;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0 萬元,占 0%。
(三)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支出預算 1148.11 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 359.11 萬元,增長 45.51%,主要是智慧醫保云租賃費用按新昌縣常住人口分攤 288.59 萬元;新增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經費 18 萬元;新增藥店攝像頭安裝租賃費 11.31 萬元;因新增參公人員 2 名增加基本支出44.63 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0.65 萬元、國防支出 0 萬元、公共安全支出 0 萬元、教育支出 0 萬元、科學技術支出 388 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 0 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44.68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656.09 萬元、節能環保支出 0 萬元、城鄉社區支出 0 萬元、農林水支出 0 萬元、交通運輸支出 0 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0 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 0 萬元、金融支出 0 萬元、援助其他地區支出 0 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 0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58.69 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0 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 0 萬元、其他支出 0 萬元、債務付息支出0 萬元、債務發行費用支出 0 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 542.48 萬元,占47.25%;日常公用支出 62.70 萬元,占 5.46%;項目支出542.94 萬元,占 47.29%;事業單位經營支出 0 萬元,占 0%;上繳上級支出 0 萬元,占 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0 萬元,占 0%;上繳上級支出 0 萬元,占 0%。結轉下年 0 萬元。
(四)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148.11 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 1148.11 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0.65 萬元、科學技術支出 38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44.68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656.0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58.69 萬元。
(五)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 1148.11 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 359.11 萬元,增長45.51%,主要是新增智慧醫保云租賃費用按新昌縣常住人口分攤 288.59 萬元;新增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經費 18 萬元;新增藥店攝像頭安裝租賃費 11.31 萬元;人員新增 2 名增加基本支出 44.63 萬元。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 0.65 萬元,占 0.06%;科學技術(類)支出 388 萬元,占 33.7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 44.68 萬元,占 3.89%;衛生健康(類)支出 656.09 萬元,占 57.15%;住房保障(類)支出 58.69 萬元,占 5.11%。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
行政運行(項)事務 0.65 萬元,主要用于福利費和其他交通費用支出。
(2) 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事務 388 萬元,主要用于智慧醫保云租賃費用分攤、藥店聯網監控攝像頭租賃費(含線路 1 條)、派駐服務費等。
(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事務29.79 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比例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事務 14.89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比例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5) 衛生健康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
行政單位醫療(項)事務 16.17 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比例由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支出。
(6) 衛生健康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
公務員醫療補助(項)事務 9.40 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比例由單位繳納的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7) 衛生健康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
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項)事務 0.37 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比例由單位繳納的其他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8) 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款)
行政運行(項)事務475.21 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局 8 名行政(在編),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 12 名參公(在編),5 名編外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9) 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款)醫療保障經辦事務(項)事務 121.44 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局各類醫保經辦事項支出。
(10) 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款)
其他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事務 33.5 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局辦公用房租賃支出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積金(項)事務 58.42 萬元,主要用于 2021 年醫療保障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購房補貼(項)事務 0.27 萬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規定,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的購房補貼支出。
(六)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 1148.11 萬元,其中:人員經費 542.48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 62.70 萬元,主要包括: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關于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2022 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 1.5 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 0.31 萬元,增長 25.58%,具體如下: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2 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 0 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 0%。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此項費用無變化的主要原因是 2021年和 2022 年均未發生此項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22 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 1.50 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 25.58%。主要用于接待縣外來新符合公務接待政策的公務活動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定點醫療機構飛行檢查次數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2 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 0 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 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 0 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 0 輛公務用車,比上年執行數增長 0%,主要原因是 2021 年和 2022 年均未發生此項業務;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0 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比上年執行數增長 0%,主要原因是 2021 年和 2022 年均未發生此項業務。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2 年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含不獨立核算的局所屬事業單位新昌縣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等 1 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 62.70 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 9.00 萬元,增長 16.76%,主要是新增 2 名參公人員支出。
2.政府采購情況。
2022 年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102.27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102.27 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 0 輛,其中,縣級領導用車 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 0 輛、執法執勤用車 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老干部服務用車 0 輛、行政執法專用車 0 輛。單位價值 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位價值 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2022 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其中,縣級領導用車 0 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 0 輛、執法執勤用車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老干部服務用車 0 輛、行政執法專用車 0 輛。2022 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 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位價值 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4.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2 年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匯總)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 542.94 萬元,一級項目 4 個。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應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有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4.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是反應現在單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15.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款)醫療保障經辦事務(項):反應醫保基金核算、精算、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等醫療保障經辦支出。
16.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醫療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應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反應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應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有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應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應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原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2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4.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電子政務(運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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