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624002586957L/2022-68366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縣政務服務辦 | |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組配分類: | 財政預決算 |
| 有效性: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時間:2022-03-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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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政務服務辦
目錄
一、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二、2022年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二)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三)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 ? ? ?(四)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五)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六)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七)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八)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九)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三、名詞解釋
一、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或參與擬訂相關管理辦法。
2.統籌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行政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制定和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各項制度,并監督實施。
3.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負責對進入或者退出行政審批(服務)平臺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決定。對進入行政審批(服務)平臺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運轉情況進行協調和監督。
4.負責對各部門(單位)進駐(委托)事項辦理進行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對進駐窗口及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業務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對進駐的行政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投訴和舉報,協調處理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5.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評審專家庫新昌分庫的管理及對評審專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的建設 工程項目交易、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和土地使用權交易等交易活動進行監督。
6.負責對園區公共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鄉鎮(街道)、園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業務指導。推進全縣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
7.承擔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8.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
二、2022年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科學技術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收支總預算1359.40萬元。
(二)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收入預算1359.4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69.01萬元,增長5.4%,主要是項目經費增加。
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359.40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占0%;專戶資金0萬元,占0%;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萬元,占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占0%。
(三)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支出預算1359.4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69.01萬元,增長5.4%,主要是項目經費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86.87萬元、科學技術支出184.2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2.8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6.2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9.25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810.05萬元,占59.6%;日常公用支出77.15萬元,占5.7%;項目支出472.2萬元,占34.7%。
(四)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359.40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1359.4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86.87萬元、科學技術支出184.2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2.8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6.2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9.25萬元。
(五)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359.4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69.01萬元,增長5.4%,主要是項目經費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986.87萬元,占72.6%;科學技術(類)支出184.20萬元,占13.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72.88萬元,占5.4%;衛生健康(類)支出36.20萬元,占2.6%;住房保障(類)支出79.25萬元,占5.8%。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款)行政運行(項)342.58萬元,主要用于縣政務服務辦機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款)政務公開審批支出(項)190萬元,主要用于縣政務服務辦窗口運行日常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款)事業運行(項)347.41萬元,主要用于縣政務服務辦事業人員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支出(項)98萬元,用于新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事項支出13萬元,基層便民服務中心提升項目支出85萬元。
(5)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184.20萬元,用于15分鐘政務服務圈建設項目165萬元,電子政務運行維護項目支出19.2萬元。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38.77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9.3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其他就業補助支出(項)14.73萬元,主要用于復退軍人幾頁補助支出。
(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8.1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行政人員醫療保險費用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12.9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人員醫療保險費用支出。
(1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14.54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1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0.4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工作人員其他醫療費用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78.23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繳費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1.0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工作人員購房補貼支出。
(六)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887.2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810.0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77.1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七)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關于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86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0.33萬元,增長21.6?%,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2年預算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0萬元,與上年執行數持平。年度執行中如發生因公出國(境)經費,將根據經上級及縣外事辦批復請示追加因公出國(境)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22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0.53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169.4%。主要用于接待公務活動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務接待支出較少。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2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33萬元,與上年執行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比上年執行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單位未安排購置車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33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與上年執行數持平,主要原因是參照上年執行數安排預算。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2年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7.15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6.48萬元,增長9.2%,主要是人員比2021年增加。
2.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92.7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92.79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縣級領導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其他用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22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及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4.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2年新昌縣政務服務辦公室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359.4萬元,一級項目2個。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縣政務服務辦機關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款)政務公開審批支出(項),指用于縣政務服務辦窗口運行日常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用于縣政務服務辦事業人員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支出(項),指用于新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事項支出及基層便民服務中心提升項目支出。
17.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指用于15分鐘政務服務圈建設項目及電子政務運行維護項目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機關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機關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其他就業補助支出(項),指用于復退軍人幾頁補助支出。
2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機關行政人員醫療保險費用支出。
2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用于機關事業人員醫療保險費用支出。
2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用于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2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指用于機關工作人員其他醫療費用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機關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繳費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用于機關工作人員購房補貼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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