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8-0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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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
環境監測及減排信息公開
(一)常規環境質量監測
1、地表水考核斷面監測。每月對本縣14個地表水考核斷面采樣監測,監測指標24項。
2、飲用水源監測。對全縣2個縣級、8個鄉鎮級(其中4個為“千噸萬人”)及其它4個200噸/日以上的村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采樣監測。縣級水源每月監測29項指標,且每季度委托市站分析33項特征指標,其中一次作109項指標全分析。長詔水庫、欽寸水庫庫區各布設4個監測點位分別按平、豐、枯水期采樣監測33項指標。鄉鎮及以下水源逢單月監測29項指標。
3、水質自動監測。長詔飲用水源自動站、14個地表水考核斷面自動站、2個長詔水庫支流站及3個智慧河道站均運維良好,共采集數據312288個,其中有效數據308575個,有效率達到98.8%。
4、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省控鐘樓、城東空氣自動站有效監測天數364天,共采集數據105588個,其中有效數據104115個;南巖、拔茅園區空氣自動站全年運行良好;13個鄉鎮空氣站、4個清新空氣站正常運行;按逢雨必測原則開展酸雨監測,全年共采集監測114個雨水樣;降塵按月監測。
5、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建成區面積不斷增加,新昌縣城市規模和功能布局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紹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聲環境監測點位調整工作的通知》(紹市環函[2020]161號)的要求,我局以新昌縣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7日發布實施的《新昌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新政辦發〔2020〕59號)為基準,依照《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 2012),對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道路交通噪聲、功能區噪聲監測點位進行了科學合理的調整,區域環境噪聲監測網格由350m×350m調整至500m×500m ,有效監測點由102個調整至107個,有效監測點覆蓋面積由16.8km2調整至27.08km2;城市交通噪聲有效測點由26個調整至28個,監測道路長度由30.00km調整至80.46km;功能區噪聲監測點仍為7點,監測點位根據環境功能的調整而有所變化,采用噪聲自動監測儀進行連續監測。按年度完成區域環境噪聲、道路交通噪聲的監測。
(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1、重點源監測。對20家水、8家氣、12家土壤、1家污水處理廠和3家醫院等重點排污單位開展監督性監測,對10家VOCs重點排放單位進行抽檢。每家企業按行業標準進行一次全指標監測,每季度對重點源涉氮企業進行常規指標和總氮項目監測,對新昌縣環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廢水、地下水、臭、甲烷體積分數進行監測。
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抽測。每季度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抽檢,全年抽測200家次,監測項目為標準規定的全部7項。長詔水庫水源保護區涉及的設施加測總氮。根據治水工作摸底需要加量對長詔水庫飲用水源地大市聚鎮、小將鎮的30多個上規模農村污水設施進行抽樣監測。
(三)“五水共治”相關監測
對19個鄉鎮考核斷面、12條城區內河每月采樣監測,監測項目5項;配合各項治水工作及時跟進監測。
(四)農村環境質量監測
選擇葫蘆岙、拔茅村這2個典型村開展監測,每季度監測空氣6項常規指標(自動站數據)、地表水24項規定指標,其中第三季度加測9個土壤樣7項規定指標(5年一次)。
(五)執法監測及其它委托監測
完成污染源監測和27個企業委托的項目監測,完成大隊、所監測執法中送檢的454個水樣監測。
全年在以上各項監測中,共采集樣品3083只,提供監測數據19142個,出具各類監測報告148份,各類報表204份,編制環境監測月報12期、環境質量動態專報4期及2015-2020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
(六)減排工作
認真做好2020年度減排項目填報及任務完成單位資金補助工作,順利完成我縣“十三五”減排任務。作為國民經濟“十四五”開局之年,克服減排目標任務重、時間緊的特點,積極排查落實2021年度減排任務目標。截至目前已完成減排項目的專網填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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