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竣工決算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項目的行政輔助工作。
(二)承擔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其他項目的行政輔助工作。
(三)完成新昌縣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