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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生態環境技術規范。 (二)承擔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實施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全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承擔全縣重點區域、流域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工作。根據國家、省、市和縣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承擔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承擔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實施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開展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實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承擔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核事故場外應急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核事故場外應急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七)承擔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工作。受縣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市和縣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承擔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承擔全縣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生態監測網等相關工作。 (九)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配合上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承擔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配合做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 (十二)承擔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承擔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強化統一監管。牽頭協調美麗新昌建設,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持久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拓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應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同平臺建設,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 負責人:張國偉;聯系方式:0575-8603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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