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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昌縣統計普查中心是新昌縣統計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相當于正股級。 ????第三條??新昌縣統計普查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和縣情縣力調查,承擔普查數據發布和資料開發應用工作。 ???(二)承擔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管理工作。承擔聯網直報調查單位的申報審核與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縣統計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與管理。 ???(四)承擔其他縣情縣力的普查和專項調查的工作。 ???(五)承擔普查和專項調查相關統計調查數據質量的審核、管控和評估工作。 ???(六)完成新昌縣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新昌縣統計普查中心事業編制?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條??新昌縣統計普查中心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第六條??新昌縣統計普查中心黨組織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提高事業單位黨的建設質量,充分發揮黨組織核心作用和 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堅持圍繞中心、建設隊伍、服務群眾,推動單位黨建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促進事業發展。 ????第七條??新昌縣統計普查中心的干部人事、資產財務由新昌縣統計局統一管理;新昌縣統計普查中心負責業務運行和內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擔行政職能,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八條??本規定由中共新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新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0?年?4?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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