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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昌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是新昌縣統計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相當于正股級。 ????第三條??新昌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工作,并對各項農村經濟數據進行評估分析。 ???(二)負責全縣農村重大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向市統計局和縣委、縣政府上報有關重大的農村社會經濟信息。 ???(三)承擔各鄉鎮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完成新昌縣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新昌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事業編制?6?名。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 ????第五條??新昌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第六條??新昌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黨組織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提高事業單位黨的建設質量,充分發揮黨組織核心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堅持圍繞中心、建設隊伍、服務群眾,推動單位黨建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促進事業發展。 ????第七條??新昌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的干部人事、資產財務由新昌縣統計局統一管理;新昌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負責業務運行和內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擔行政職能,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八條??本規定由中共新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新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0?年?4?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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