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七星街道辦事處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
| 索引號: | 11330624002587036K/2024-70086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新昌縣七星街道辦事處 | |
| 生成日期: | 2024-02-06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 有效性: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時間:2024-02-0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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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七星街道
新昌七星催告字〔2023〕第000002號
新昌縣糧善餐飲店:?
本機關于2023年4月28日對你(單位)作出新昌七星罰決字〔2023〕第 00016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你(單位)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浙江新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戶名:新昌縣財政局-新昌縣七星街道辦事處,賬號:201000031801898000108)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而你(單位)至今未履行該義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作如下催告:
請于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 10 日內履行以下義務:將罰款500.00元和加處的罰款500.00元合計1000.00元(人民幣壹仟元整)繳至浙江新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戶名:新昌縣財政局-新昌縣七星街道辦事處,賬號:201000031801898000108)。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或申請新昌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你(單位)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接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逾期不陳述、申辯的, 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4.本機關聯系方式:聯系人:王臣洪,聯系地址:浙江省新昌縣七星街道演溪路491-3號,聯系電話:0575-86262507。
新昌縣七星街道辦事處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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