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6-1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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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
根據《關于認真做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驗收銷號工作的通知》(紹環督改(2020)2號)要求,現對已完成整改問題的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一、反饋問題
新昌比澤爾礦業有限公司未按照砂石料防塵要求設置圍擋、覆蓋防塵網,場地污水未經收集處理直排。
二、整改時限
2024 年 6 月底前
三、整改目標
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強化日常監管,確保新昌比澤爾礦業有限公司落實各項防塵措施,完善場地污水收集系統,達標排放。
四、整改措施
1.嚴格揚塵管控。按照砂石料防塵要求設置圍擋、覆蓋防塵網,在出入口設置相應的進出引導牌與警示標志,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輪胎沖凈后方可上路,出口道路做好清掃、沖洗、高頻次灑水工作。
2.完善污水收集。加強場地管理,落實污染防治責任,完善場地污水收集系統,場地污水經沉淀處理達標后方可外排。
3.強化巡查監管。加強巡查監管,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督促企業提高環保管理水平。
五、整改完成情況
(一)已按防塵要求設置圍擋,并對48 小時不擾動裸露土方進行防塵網覆蓋;礦區出入口設置進出引導牌與警示標志,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車輛沖洗干凈方可駛離礦區范圍;落實灑水車灑水頻率,出口道路延伸 100 米做好清掃、沖洗、高頻次灑水工作;開采時,全面落實濕法作業,抑制揚塵。
(二)完善場地內污水收集措施,對原有污水沉淀池進行清淤,并新增200立方沉淀池;加強污水池管理,定期對沉淀池進行清理,廢水回用于生產加工和場地內防塵噴淋,不外排。
(三)依據《新昌縣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和《新昌縣建立健全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落地見效工作方案》落實“三管三必須”責任機制,進一步壓實屬地羽林街道環境污染問題排查和整改責任,彌補問題發現的短板。?
公示時間:2024年6月11日至17日
聯系人:吳斌偉
聯系電話:0575-86335580
聯系地址:紹興市新昌縣南明街道鐘樓南村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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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新昌縣整改工作協調小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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